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工作的通知
学校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教育科研成果的应用、转化与推广,全面提升我省教育科研服务教育决策和指导教育实践水平,促进龙江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高等教育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工作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2〕 10 号)要求,我校即日起启动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重点课题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2.本年度课题立项重点支持按照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对教育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开展与教育决策有效衔接的对策研究和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与教学深度融合的教育实践研究。申报的课题要在1-3年内完成。服务决策的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
3.本年度重点课题申报不设选题指南,请结合申报者的实际情况确定研究题目。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或以职称评审为目的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4.课题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附件1)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稿,其纸质版、电子版、汇总表相关内容必须一致),A4纸打印后用A3纸双面复印,左侧中缝装订。要填写《专家盲审表》(附件2)用于网络盲评(《专家盲审表》只需提交电子稿)。要填写申报汇总表并加盖部门公章(附件3)。
5.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负责人要审核把关:
(1)本年度每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
(2)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3)在研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一、第二参加人不能作为负责人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申报;
(4)已在其他厅局级机构或省级、国家级机构或学术组织承担在研教育类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6.省规划办对本年度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的申报限额为15项),要求至少有50%的课题是直接服务教育教学一线工作的研究课题。我校对各学院(教学部)和有关部门的申报不限额,请认真组织有关人员积极申报。
7.此次重点课题评审分资助与不资助两类,在拟立项重点课题中择优资助,资助额度以财政拨款为准。其它重点课题不予资助。
8.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以部门为单位上报科研处。
联系人:陈秀娟
联系电话:0451-86615639
报送地址:正德楼409室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申请·评审书
2.黑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专家盲审表
3.2023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