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剑桥教育集团
关于校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为做好东方剑桥教育集团哈尔滨园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集团拟对园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期)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以下投标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前来报名。
1.招标编号:JQ-WY-20190917号
2.招标项目名称:东方剑桥教育集团哈尔滨园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期
3.服务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9号(服务范围及面积见附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管理服务及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特殊条件:
(1)具有正规大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2)在管非住宅类项目不低于20万平方米。
C.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其他资质材料;
(2)企业简介材料;
(3)为本项目准备项目经理或负责人的介绍材料及联系方式;
(4)近三年同类大型物业管理项目介绍;
(5)20万平方米以上非住宅类的管理合同复印件;
(6)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经办人须为报名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原件报名现场核对。
5.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田进
联系电话:0451-86615686 13019017986(微信同步)
6.投标材料递交时间:2019年9月18日—23日
7.开标时间:待通知
8.开标地点:国际教育大厦集团五楼会议室;
9.本招标文件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至2019年9月23日。
附件: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内容
东方剑桥教育集团
2019年9月17日
附件: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物业服务范围
(一)物业分布
1.教学楼、宿舍面积
序号 | 楼宇 | 面积(㎡) | 序号 | 楼宇 | 面积(㎡) |
1 | 正德楼、启智楼、育贤楼 | 27668.84 | 7 | 荷园 | 10819.36 |
2 | 慎思楼 | 10028.72 | 8 | 枫园 | 9914.52 |
3 | 问学楼 | 9382.60 | 9 | 梅园 | 9749.63 |
4 | 正义楼 | 6666.52 | 10 | 翠园 | 9208.02 |
5 | 竹园 | 4987.29 | 11 | 紫园 | 9231.35 |
6 | 兰园 | 4987.29 | 12 | 芍园(一层半) | 1357.50 |
合计 | 114001.65(㎡) |
2.外围区域面积
外围面积实地集中察看日期为9月24日
(二)服务范围
服务区域为甲方指定的室内外卫生、公寓及教学楼大门、教学楼公共教室、公共区域卫生、清雪(部分非主干道区域)及其他物业服务。
二、物业服务要求及内容
物业公司负责物业服务区内的公共区域保洁及教室的卫生清洁等物业服务项目(包括毕业生离校后、新生入学前宿舍、空寝室卫生保洁);协助学校搞好公寓文化环境的营造;协助做好公寓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校园。
1.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礼堂、体育馆、会议室等对外展示场所物业服务要求:
——保持大厅、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区域无乱堆乱放物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渍;
——门、窗玻璃洁净明亮;墙面、顶棚无蛛网,无积灰,无乱涂乱划;
——栏杆、扶手保持洁净,表面光泽;烟感器、灯具、开关、报警器、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等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及污渍;
——公共卫生间保持无异味、无积水、无污垢、无卫生死角;
——电梯轿厢亮洁,地面无积水、杂物、污渍,电梯槽内无杂物堆积。
2.学生公寓、教学楼、实验楼、教室等内部使用场所物业服务要求:
——保持大厅、梯间、过道等公共区域无乱堆乱放物品,地面清洁干净;
——门、窗玻璃洁净;墙面、顶棚无蛛网,无明显积灰,无明显乱涂乱划;
——栏杆、扶手保持洁净,表面光泽;烟感器、灯具、开关、报警器、消火栓、灭火器、防火门等保持表面干净、无明显灰尘及污渍;
——公共卫生间保持无异味、无积水、无明显污垢、无卫生死角;
——电梯轿厢亮洁,地面无积水、杂物和明显污渍,电梯槽内无明显杂物堆积。
3.校园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区域应定时定期清洁,物业服务要求:
——校园主干道的地面卫生应在每日早7:30以前清扫完毕,正课期间外围保洁随时循环保洁;
——地面保持干净,无明显垃圾、杂物、污渍;
——宣传橱窗、标识牌、反光镜等保持干净;
——绿化带、花坛内无杂物;
4.合理设置垃圾容器摆放位置及数量,及时清理收运,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渍和异味,做到日产日清。
5.协助学校及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卫生防疫消杀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对学生公寓、公共卫生间垃圾堆放点等部位实施消毒消杀并记录,流行病或蚊蝇高发时期应增加公共场所消杀频次或按学校要求进行消杀,预防疾病传染。
6.清洁服务应不影响正常教学、科研、办公活动及课间休息,实施清洁服务给公众带来不便或安全隐患时,应设置必要的提示标识。
7.保洁、消毒、消杀时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剂和药剂,确保安全、有效、环保。